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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如厕摔成八级伤残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5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74岁的李阿婆(化名)在旅游中不慎摔伤造成八级伤残,她起诉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日前,杨浦区法院就这起旅游合同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阿婆的赔偿请求。
  2008年9月,家住闸北区的李阿婆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北京6日夕阳红”旅游,并签订了合同,由旅行社附送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在北京游玩的几天李阿婆感觉很是开心,可是到了9月27日,旅行社告知暂时买不到回上海的火车票,需要多在北京停留一些时间。当晚旅行社安排李阿婆看电影。没想到,在影院上厕所的过程中李阿婆不慎摔倒,造成八级伤残。导游迅速将她就近送医,就诊后安排她回到上海。2009年5月,保险公司赔付其1万元。
  李阿婆认为,旅行社未及时安排自己返回上海,致使自己在电影院上厕所时摔倒受伤。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4万余元。
  法庭上,旅行社辩称李阿婆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应当尽到注意义务,被告行为与其摔倒受伤并无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上厕所是原告个人私密活动,被告不可能陪同。同时影院厕所是向观众开放的场所,被告并非厕所管理者,对原告上厕所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未按时安排李阿婆返回上海与其在厕所中摔倒受伤不具有必然因果关系。上厕所是基本生活能力,李阿婆作为一位具备生活经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上厕所可能会有的风险完全应当具备相关的认知和避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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