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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的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一)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在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及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则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能各行其事。
(二)关于规范提法
各地今后在有关文件、上报材料、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一律使用新的提法。对以往印制的标牌、规章制度、表册等,要纠正过来。
(三)关于统计工作
在上报时间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省的上报日期是月后5日内。各市上报省的日期要在当月月底以前(节假日不顺延);在执行时间上,按照国家规定,省里从19年10月开始执行,即各市10月31目前报送10月份情况,原“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废止;在上报报表时,同时上报详细的统计分析及相关的情况说明。凡是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必须说明原因。
(四)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本报表统计情况将通报全国,省里也将据此通报全省,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所反映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年10月23日冀劳办[19]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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