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委托
(1)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代管档案窗口领取并填写《登记表》;
(2)双方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各持一份备查;
(3)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调档函;
(4)委托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地领取本人档案;
(5)双方拆启档案,清点档案材料并填写《档案材料清单》,《档案材料清单》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各持一份。
2、单位委托
(1)委托方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需托管的职工档案,到代管档案窗口领取并填写《登记表》;
(2)双方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各持一份备查;
(3)双方拆启档案、清点档案材料并填写《档案材料清单》,《档案材料清单》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各持一份。
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4层省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电话:261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