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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应如何赔偿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2月6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我丈夫上班的时候发生了工伤,现在认定为十级伤残,他跟单位的劳动合同也要到期了,我想让他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十级伤残应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你说的十级伤残应如何赔偿是指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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