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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根据我省200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别地区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选择确定和公布执行,并报省厅备案。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2003年12月1日 粤劳社[200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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