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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为香港带来根本性改革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2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30日在报章撰文指出,雇员希望得到最佳福利实属无可厚非;雇主力求控制营商成本亦属合情合理。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可否提供较优的褔利,并非“良心”问题,而是“能力”问题。
  他认为,劳资双方唇齿相依,应实事求是,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方式,按实际情況,透过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劳工处会积极协调。
  香港法定最低工资5月1日实施。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30日表示,一套全新制度在诞生的过程中,难免经历阵痛,亦需要时间磨合,但只要大家都愿意多走一步,最终整体社会都必得益。
  张建宗表示,法定最低工资为雇佣体制带来根本性的改革,对雇主雇员以至社会各界,包括小业主和消费者都有影响,他呼吁社会各界秉承香港劳资融和的优良传统,同心包容,合力发挥法定最低工资的最大功效,保障基层劳工,共创和谐。
  张建宗指出,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关键有3点:即雇员的收入不应较之前为少;雇主在可行情況下,不削减雇员褔利;雇主不可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如要厘清雇佣合约不清晰的地方,应和员工充分沟通及协商。
  至于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是否有薪,他说,那是雇佣服务条件,向来由劳资双方议定,不受劳工法例规范;现时不少推行最低工资的地方,包括英国、爱尔兰、日本及中国内地,在这方面也没有明文规定。
  “事实上,个别行业及企业情況各异,雇员的需要亦不尽相同,难以一刀切处理,更不宜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立法的目的是设立工资下限,并非规管或改变劳资双方的合约安排。”张建宗说。
  据了解,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劳工处已加强人手,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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