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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2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分工协作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劳动交易所形成的关系,是二者围绕有偿劳动的内容和形式所产生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第二,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第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对于确定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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