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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的处理办法 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农民工欠薪的处理办法,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

 宋律师,沈阳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农民工欠薪的处理办法

  中国以农立国,农民的人口数量占据是相当之大的。工资这个概念,我想对于任何一个人都并不陌生。因为它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是在发生拖欠工资的时候,我们如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好自己,特别是勤恳的农民阶层。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农民工欠薪的处理办法。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农民工欠薪的处理办法


  1、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2、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


  就业状况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增多趋势;。


  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邱小平说。


  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在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农民工欠薪的处理办法。农民公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充分的掌握了与它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清楚的保全自身的利益。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

  韩某在某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大厦工程部工作。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009年6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现该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


  韩某辩称:其与某大厦建立及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属实,期间确在某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但是,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大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在2008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某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


  律师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08年4月2日,某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某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某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某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应由某大厦承担,应由其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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