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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伤残职工欲向企业索赔14万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13年陈旧眼伤引发伤残津贴标准争议  视力伤残职工欲向企业索赔14万元
律师建议:向市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1年12月7日,47岁的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牌公司)员工沈新年手拿残疾证和工伤保险待遇人事争议裁决书,来到本报维权部寻求帮助。职工称,他1987年受工伤后一直工作至2009年底,由于单位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于2010年才为他申报工伤,导致目前他的伤残津贴每月仅为1240元。其后,他多次找过单位和许多部门,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自己满意的结果。目前,沈新年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4万余元,仲裁部门即将审理。
  近日,记者对四级伤残职工沈新年权益维护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1、职工
  企业耽搁致津贴认定标准过低
  1982年,沈新年从北京保温瓶厂(现更名为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职业高中毕业后进厂工作,做暖瓶外观图案美术设计。
  1987年12月的一天,沈新年在刻暖瓶模板时,不幸被蹦起的铁屑扎伤了左眼,后来右眼受影响也开始充血。几经住院治疗,他的视力仍越来越差,1997年做了视力伤残鉴定,并领取了残疾证。但沈新年一直还在工厂上班,并未申报工伤。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沈新年因视力不断恶化,离岗回家休养。鹿牌公司按照工伤待遇,每月支付工资2406元,即沈新年2009年平均工资的75%。
  2010年8月,单位为沈新年申报了工伤,2011年2月被鉴定为视力四级伤残,2011年7月,沈新年的工伤被认定,每月领取伤残津贴516.38元,不再由鹿牌公司发工资。
  沈新年找到工伤认定部门问:“为什么伤残津贴只有516.38元?”对方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津贴计算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的75%。沈新年工伤发生于1987年,按那时的工资计算,应为516.38元。
  后来,在鹿牌公司工会与昌平区工会、昌平区人保局、市人保局多次协商努力下,沈新年的伤残津贴破例每月增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但由于沈新年对该数额不认可,拒绝签字,工伤保险基金无法发放,自今年4月份起,沈新年就没了收入。
  沈新年找到单位,单位决定每月暂时借款1160元给沈新年作为生活费,待问题解决后偿还。
  2、仲裁
  不服保险待遇不应向企业主张
  2011年5月,沈新年到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鹿牌公司按每月2460元支付伤残津贴、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368元。
  理由是自己的工伤鉴定是2010年才认定的,伤残津贴应为2009年平均工资的75%。
  2011年9月8日,仲裁委驳回了沈新年的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核准支付,对保险待遇不服,可向人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不应向鹿牌公司主张。”
  3、单位
  维护职工权益是老国企的分内事
  采访中,沈新年强调,由于公司未执行42号文件,才导致他伤残津贴这么少,“我的损失应该由单位赔偿。”不过在谈到单位时,沈新年也多次说,“发生工伤这么多年,单位还是很照顾我,无论是住院还是开药,全部报销,而且工资奖金一分钱也没少。”
  就沈新年伤残津贴一事,2011年12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昌平区南口镇东街的鹿牌公司采访,见到了该公司工会副主席刘开明、办公室工作人员杨露明。
  经采访记者得知,为沈新年申报工伤,鹿牌公司往昌平区、北京市区跑了许多趟。“因为按42号文件规定,沈新年已错过了申报工伤的机会,但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我们多次和工会及劳动部门沟通,最终为沈新年认定了工伤,并将伤残津贴从516.38元,增至1160元。”杨露明说。
  在谈到42号文件时,杨露明说厂里没有这个文件,而且她曾问过区人保局,答复是“当时只是口头通知”,而且厂里管工伤的人已经换了好几任,当时的情况现在谁也说不清。工会副主席刘开明告诉记者,伤残津贴的核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单位无能为力。“但是如果有文件证明沈新年的伤残津贴不足部分应该由厂里补,公司一定一分也不少去补,维护职工权益时老国企的分内事,沈新年是工厂的一员,他发生工伤,作为老国企单位的鹿牌公司不会不管。”
  4、社保
  伤残津贴标准认定无误
  2011年12月9日,针对沈新年伤残津贴标准一事,记者采访了昌平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沈新年工伤发生在1987年,按规定伤残津贴为其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75%。“我们有一套专门计算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机系统,把发生工伤时间及伤残等级等数据输入电脑,电脑自动确定伤残津贴,沈新年的工伤伤残津贴标准没有问题。”
  律师建议
  向市级工伤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松臣。
  李松臣律师表示,为完成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原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工发(1999)42号),即上文提到的42号文。该文除规定企业或职工(家属)于1999年9月底以前申请工伤及职业病外,还规定了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申请陈旧性工伤认定所引发的问题,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虽然沈新年发生工伤后鹿牌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但其2010年为其申报工伤成功,等于弥补了以前的过失,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核准支付,与鹿牌公司无关。沈新年认为伤残津贴过低不合理,应向市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应向鹿牌公司主张。
  最新进展
  工伤职工将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与沈新年取得联系。沈新年告诉记者,区社保部门已通知他,目前他的伤残津贴从每月1160元增至1240元,“我已经同意了这个标准。”沈新年还告诉记者:“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11年2月至我60岁退休期间的伤残津贴差额,按每月900元计算共计14万余元。仲裁部门即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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