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先生在一家公司担任修理工,每月工资1000元。最近公司拖欠了张先生三个月的工资,由公司财务部门打了3000元的欠条。看到公司不景气,张先生想另找一份工作,因此他想尽快将工资要回来,但听说劳动案件要先走仲裁程序,时间很长。为此他来到司法所咨询讨要工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说法: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可以不经仲裁,以公司财务部门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马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