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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职业病等工伤保障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2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本报广州10月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职业病认定与待遇支付问题、工伤待遇标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增强了工伤保险保障功能。
  政策调整情况比较
政策调整前 政策调整后 亮 点
老工伤人员保障问题 所有工伤待遇均由企业支付 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万多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受惠
患职业病工伤认定问题 离职后被诊断职业病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离职后2年内被诊断职业病的,应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将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受理时间延长了2年
职业病待遇支付问题 离职后患职业病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企业支付 离职后患职业病认定工伤的,如果离职前已经参保,则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体现了优先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思路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按照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按照48个月计发 按照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实施时间 调整后全省工亡补助金平均待遇水平提高约20%
工伤预防费 使用范围:安全生产奖励、工伤保险宣传与教育培训 使用范围拓宽到允许补助企业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企业工伤与职业病风险评估等 进行积极的早期工伤预防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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