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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河流纳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0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新政办发〔2014〕2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市河流纳污管理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末达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功能区纳污指标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河流纳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环保、住建、农村、动监、林业、辽河局等相关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工作,在排污口审批、水质监测、污水处理厂管理、垃圾排放、作物农药管理和使用、动物和家禽的尸体填埋、树木栽植及用药等方面严格控制指标要求,确保不污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保证河流水质全面达到水功能区纳污指标要求。  二、各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辽河局要积极工作,对围垦河流、围湖造田、使用农药、倾倒垃圾、私自设立排污口、超标排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根据沈阳市水文局和水利局提供的监测数据,去年我市辽河毓宝台断面为Ⅳ类水质(指标要求为Ⅲ类),蒲河大河泡断面为Ⅳ类水质(指标要求为Ⅴ类),秀水河公主屯断面为Ⅳ类水质(指标要求为Ⅲ类),尚未全面达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末控制指标之内。  四、加强河流和排水干渠沿线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五、河流纳污管理工作不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需要各单位和部门的密切配合,交流信息,共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不负责任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和行政问责,从根本上保护好地表水体,达到绿色环保的指标要求。  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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