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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民市依法严厉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3月6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新政发〔2014〕18号关于印发新民市依法严厉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民市依法严厉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民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6日 新民市依法严厉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依法严厉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最大限度地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滋生蔓延,进一步巩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二、组织领导成立新民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邢鹏任组长,副市长孟繁凯、政法委书记张春彦、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曾彦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胡台新城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村局、水利局、辽河局、蒲河局、农经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及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打砂办”),设在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三、工作目标1.依法严厉打击在辽河、蒲河等所有河道、堤坝及桥梁等区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全力保护防洪堤坝的安全;2.依法严厉打击胡台、法哈牛等地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和其他用地的非法采砂行为,全力保护国土资源的安全;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破获各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5.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6.有效维护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长效机制。四、工作分工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刑警、经侦、治安、辽保、交警等多警种和属地派出所快速联动,及时侦办查处非法采砂的案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成果,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对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查处。与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与违法分子相勾结、充当“保护伞”或者不作为、徇私舞弊公职人员的相关责任。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最大限度“快捕快诉”,并受理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和举报。法院:负责依法对非法采砂、盗砂引发或构成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审判职能,依法快办、快结此类刑事犯罪案件。国土局:负责对历史遗留砂坑,全面进行排查、测量,并逐一鉴定土地性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有执照手续的采砂场(特别是胡台昂邦牛砂场)要进行审核勘验,明确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河道外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制定土地复垦、砂坑治理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对耕地上盗采砂石涉嫌犯罪的及时提供鉴定结论。环保局:负责监察采砂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生态破坏案(事)件。住建局:负责对建筑领域砂石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行政执法局和胡台新城行政执法局:负责解决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问题。交通局:负责向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依法上限处理运输非法采砂的超限超载超高等违法行为;通过路面执法,积极搜集提供有关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农村局:负责排查登记全市养鱼池的基本情况,从中梳理发现有关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水利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辖区河道检查计划、巡查制度,全面监控河道情况,及时提供移交有关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辽河局:负责综合管理辽河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依法对辽河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活动进行经常性巡查和处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辽河保护区内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行为。蒲河局:负责综合管理蒲河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依法对蒲河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活动进行经常性巡查和处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蒲河保护区内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农经局:负责推进落实复垦后的土地经营承包权等工作。地税局、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能,梳理审核全市砂场有关证照和纳税情况。供电公司:负责排查审核辖区砂场以及疑似砂场有关电力实施办理和安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予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在本地区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清理砂石料堆和清理整顿搅拌站、构件厂,取缔非法砂石经营企业;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在各专业部门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盗采沙坑修复工作,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五、工作步骤此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行动,为实现“时间短、见效快”的工作效果,实行宣传发动、集中打击、检查验收一体化运作,没有具体时间分段,采取摸排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坚持“发现一个、测量一个、鉴定一个、查处一个、打击一个”的工作原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六、工作措施(一)加强摸底排查,全面查清非法采砂基本情况。公安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和各乡镇街要对全市砂场、砂堆经营者及砂石来源逐一进行清查并登记造册。有合法手续的,要登记备案;对手续不全从事砂石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立即停业整顿。对盗采砂石、非法采矿、破坏农用耕地的,坚决依法打击。要进一步加大辽河、蒲河等河流沿线和重点区域的巡查,深入开展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国土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在10日之内将胡台地区的有照砂场和现存的37个砂坑全面进行实地的测量,分类说明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多发高发势头。由公安局负责,国土局、行政执法局、胡台新城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密切协同检察院、法院,加大对非法采砂案件特别是危害较大、暴力抗法典型案件的打击力度,全力破获一批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多发势头。同时,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要加大审讯深挖和外围调查力度,注意发现黑恶犯罪线索,深挖幕后组织者,坚决挖出“黑后台”,打掉“保护伞”。(三)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打击非法采砂整体合力。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到守土有责。要进一步加强盗采砂坑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全面强化采砂监管和非法采砂的查处工作。对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公、检、法要密切配合,依法惩处;对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绝不允许以罚代惩、降格处理。(四)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打击非法采砂浓厚氛围。打砂办要依托新民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对胡台、法哈牛等非法采砂重点区域的居民,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非法采砂举措,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积极性。(五)坚持常抓不懈,健全打击非法采砂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管理的原则,不断分析和研究非法采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非法采砂活动的滋生蔓延趋势,确保此项工作进入良性运行轨道。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要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措施,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依法、严格、公正、文明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执法安全,严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三)密切协作配合。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特别要建立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的高标准实现。(四)加大推进力度。“打砂办”将采取日汇报和周调度的方式,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进督导,并形成每日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成果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对工作不作为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一律交由司法、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行动的日常信息报送工作,5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打砂办”(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大队)。5月16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把调查摸底情况,包括我市非法砂场、砂堆情况、在办案件、已掌握线索情况报送“打砂办”。联系人:刘磊、李宝作;联系电话:15804045222、13504998788,办公地点:新民市公安局主楼405室。抄送:驻新单位。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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