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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新政办发〔2014〕11号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林业局修订的《新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新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沈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防范,反应快速”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市和乡镇(街)、国营林场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和国营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2.1组织领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武装部长、林业局局长担任,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武装部,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指挥部下设1室10组,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扑救指挥组、气象预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安全保卫组、通讯信息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扑火“前指”,是新民市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尽快扑灭火灾。2.2职责任务总指挥: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总调度长: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公安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及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及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承办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专家顾问组:成立新民市森林防火专家组,由气象专家、火场扑救专家、扑火安全专家、应急事件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启动《新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问题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与演练、教材编审等工作。扑救指挥组:由市公安局、武装部和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火措施以及火灾扑灭后的检查验收。其中,武装部负责指挥、调度市民兵应急值班分队、事发地乡镇(街)民兵应急救援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参加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市林业局负责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并负责勘查火灾现场、调查火灾损失、对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发布火险等级预报,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协调上级部门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林业局、财政局、交通局、火灾事发地乡镇(街)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所需食品、扑火服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扑火人员、扑救物资的调配与协调。市林业局协调、调动扑火物资。市财政局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市交通局负责扑火人员、扑火器材、扑救物资的运输工作。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及火灾事发地乡镇(街)和国营林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其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及赈灾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工作。火灾事发地乡镇(街)和国营林场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及灾民生活安置。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适时制定和发布《禁火令》,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通讯信息组: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组成。主要负责火场移动通讯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火灾调查组:由市公安局、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情况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综合材料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的文秘工作。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快速反应,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火险预警预报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市气象局每天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适时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绿色预警。3.2林火动态监测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沈阳市卫星遥感中心传输的热点图象,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3.3信息报送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如有发生在与外市、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危及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各乡镇(街)和国营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87532984。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3级。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需要省、沈阳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省、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Ⅱ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发生距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乡镇(街)和国营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6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前指”要组建到位并现场指挥。4.2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分段包干,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的原则。  4.3火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指”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前指”应当设立专家顾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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