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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秦皇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广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办〔2009〕16号)精神,我市制定了《秦皇岛市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秦皇岛市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总体要求,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成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商贸、餐饮等服务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所有农民工全都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09年至2010年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在我市与用人单位存在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所有农民工全都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农民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2009年任务目标
1、巩固和扩大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成果,检查这些企业工伤职工待遇落实情况,确保矿山企业农民工百分之百参保。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大检查,推进未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3、对港口、修船、运输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实现招用农民工即参加工伤保险。
(二)2010年任务目标
1、市区范围(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商贸、餐饮、住宿和文体、娱乐等服务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检查农民工参保情况。
2、四县行政范围内从事商贸、餐饮等服务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乡镇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实现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继续执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民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政办〔2005〕100号)、《关于实施“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秦劳社险〔2006〕26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秦劳社险〔2007〕3号)以及《关于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秦劳社办〔2007〕72号)等一系列关于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
2、制定出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加大推进力度。
3、为促进用人单位参保,对缴费基数不好计算的一些用人单位,采取简便易行的计算方法。小型服务企业可按营业额一定比例折算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工参保可采取人均定额缴费的形式;小矿山企业可采取按吨矿产品折算工资总额或人均定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4、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和办理享受待遇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农民工的劳动能力,促使他们重返就业岗位。
(二)做好实施“平安计划”(二期)的宣传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我市自“平安计划” (一期)实施以来相继出台的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
2009年6月,2010年4月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平安计划”(二期)的宣传月活动,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检查
1、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监察执法活动,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部门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在工伤认定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及时通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2、今年下半年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快农民工参保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实施“平安计划”(二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扎实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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