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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进行产检 支付工资不打折

发布时间:2015年3月7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小张发现自己最近几个月的工资总是无缘无故的被扣,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她找到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单位有规定“女职工进行产前医学检查,提供医院证明文件的视为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产前医学检查,按病假或事假扣发相应的工资”。
  原来小张怀孕已有数月。按照医院的要求,她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每次产检后,她都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对此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相应地扣减了小张的工资。小张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来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王佐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听了小张的讲述,为她进行了解答。工作人员指出,小张所在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到医院进行产检,而扣发工资。(杨海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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