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相关规定 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3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Tags: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相关规定,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宋律师,沈阳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需要,对下级部门管辖案件进行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1、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支取单》;

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需要,对下级部门管辖案件进行调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中不包括职业培训。即专项技术培训不包括职业培训。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由此可见,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帮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更适应工作职责的基础技能培训,职业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