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沈阳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保障监察是否可以适用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可以适用回避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就需要进行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样本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投诉人:刘××,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xxxxx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职务: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2007年6月份至2007年12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补发拖欠投诉人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工资10800元,并再支付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一倍工资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应付金额的25%向投诉人加付补偿金。
2: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被扣押的工作证原件。
3:请求对被投诉人未与投诉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2007年5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升降机操作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另外也未上任何保险,劳动关系延续至今。但被投诉人截至2007年12月共拖欠申请人1850元工资,且自2008年1月份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工资。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报名考取《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就一直将证件原件扣押至今,一直未交付申请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被投诉人补发投诉人未支付和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和退还被扣押的工作证。
此致!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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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否可以当场纠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劳动保障投诉和举报有什么不同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是对与违法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的检举、揭发,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的行为。举报的方式多样,可以是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都应当为劳动者保密。
投诉是指劳动者就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者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也依法享受有关权利,投诉人认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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