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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企业没有达到劳动安全标准员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劳动监察什么情况不受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Tags: 2020企业没有达到劳动安全标准员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劳动监察什么情况不受理

  宋律师,沈阳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2020企业没有达到劳动安全标准员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是劳动者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是政府和企业必须尽到的。然而在很多企业,劳动者的安全权利不是成为一纸空文,就是被企业一再压缩。可以说,劳动者安全权利的长期缺失中,埋伏着一一起事故惨剧的“导火线”。


配齐安全设施,组织安全培训,落实健康保障,这都需要花钱。在利益考量下,一些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安全权利漠不关心;对于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来说,只要企业照常生产,照常纳税,不发生事故,劳动者的安全权利似乎暂时还没有写进监管者的字典;而本应成为职工权利代言人的工会组织、职代会等机构,在帮助职工争取职业安全权利方面,则普遍呈现出一种无力感。




企业主体不能逃脱,政府监督不可推卸,但要真正把安全权利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仅靠企业的自觉或者政府的外部监管还远远不够。应当看到,少数企业之所以长期无视劳动者的安全权利,正是由于在他们眼中,员工只是廉价劳动力,是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对此,政府的监管方式也必须转变,因为与面广量大的企业相比,执法监管力量毕竟有限,与其疲于检查,不如在每个企业构建监督制衡的内在力量,比如引导成立由劳动者参与的企业内部安监机构,畅通劳动者安全权利申诉和维权渠道,通过工会等组织劳动者与企业进行协商式谈判,让劳动者的安全权利从“被赋予”变为“去争取”。




劳动监察什么情况不受理

我们知道企业单位和职工有的时候容易发生一些纠纷,这个时候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解,对于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劳动监察部门面对什么情况的时候是不受理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劳动监察什么情况不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部门主要作用是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情况一般是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所以其中的事项要注意了。以上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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