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Tags: 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宋律师,沈阳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

  在上下班时很多任都会驾车出行,如果在上下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对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是非常严格的,那么,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或者不是主要;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二、建筑工地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三、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在找用人单位报工伤前,需要确定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才能报工伤。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交通意外工伤认定需要在上下班途中,且不是因为自己的主要原因遭到的交通事故可以视为工伤,作为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人进行索赔,不足之处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期所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并且要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是申请工伤赔偿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更多关于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及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整理的内容。

  一、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起诉,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纠纷判决。

  二、法律依据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案例

  2012年1月5日,周**在刘**承包的重庆****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区从事高速路修建工作中从3米高处坠落,当日在包工头刘**及工友的陪同下送重庆大坪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2012年1月6日行;腰2椎体骨折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2013年4月10日二次住院行;腰2椎体内固定取出术;。因周**认为自己和私人老板刘**一直关系较好,所以一直希望协商解决,故在受伤后一年内没有起诉法院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但之后双方却始终未达成赔偿协议。眼看,多年的朋友刘** 在躲避,双方的关系也越来越僵化,周**随后向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超过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被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面对诉讼时效的无奈,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重庆市睿渝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我所指派我为其诉讼代理人。我方积极调取证据,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最后决定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陪同当事人取证、约谈对方调解等工作的基础上,后在第一次开庭后成功与对方代理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在未申请伤残等情况下,刘**同意除医疗费以外一次性赔偿周**8万元处理,后双方于2014年4月4日到法院签收调解书,并将赔偿款项8万元一次性当庭支付,结案。

  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