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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养老保险被销怎么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员工离职养老保险被销怎么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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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养老保险被销怎么办?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员工离职养老保险被销,该单位行文违法吗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王某原系某保险公司副总,工作期间公司以发放职工福利的方式承保了以王某为被保险人的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7份,投保人即为该保险公司,保费也由公司一次性缴足。其中,3份保险注明投保人为王某,4份保险注明投保人为公司。2013年王某在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时,被告知上述7份保险合同在2001年王某离开公司后即已解除。


  今年3月底,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8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辩称,王某诉求的7份保单,均为保险公司购买,并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为实际投保人;王某原是保险公司副总,在其擅自离职后,保险公司依据公司规定办理了退保手续,全额收缴其已计存的补充养老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某主张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解除合同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投保人为王某的3份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对其余4份保险合同,虽然保险公司是投保人,但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因为,上述合同生效后,王某作为被保险人即已享有完整的期待利益。保险公司从未通知其关于合同解除的事宜,直至王某达到退休年龄后申请领取保险金时才知道合同已被解除。保险公司应当对其任意解除保险合同且未及时告知王某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苏州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指出,依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该条规定赋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利,平衡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显著优势地位。而本案涉及的4份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为同一主体的保险合同,如允许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公司不经被保险人知晓即解除合同,无法排除其利用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滥用解除权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可能。


  同时,本案为养老保险合同,关系到被保险人对退休以后收入及生活的安排,保险公司未告知被保险人即解除合同使被保险人失去投保其他养老保险的机会,导致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利益受到了损害,且已无法补救。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相关资讯:解除合同后养老保险要交回吗


  某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年后,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提出:如果该职工要解除合同,就得如数交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该职工不同意,发生劳动争议。


  这起案例涉及的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不可以要求他交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是说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这笔钱是职工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劳动者依法得到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即使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只能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其退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过,如果单位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退还,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


责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摘要:国家出台后,各个省都在制定省内各地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吉林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政策解读。


  已领取养老金的 不得再转移


  政策: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这里指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包括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转移接续政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资金转移包括单位缴费的12%


  政策: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转入地认为,多转进一个人,将来就要多发一份基本养老金,增加了本地基金的负担,因而不愿接收。而转出地认为,企业缴费形成的基金,不仅要保证缴费者将来的养老待遇,还要保证现在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因而不愿意转出单位缴费。而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这样规定,有利于缓解矛盾,既减轻了转入地的资金压力,也给转出地留下一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当期支付,适当平衡了地区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单位缴费转移多少,不影响流动就业人员的权益累计和养老金水平核定。


  另外,参保个体工商户和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续保人员,在转移个人账户的同时,也要将纳入统筹基金的12%单位缴费转出。


  领取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


  政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劳动者的一生常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和;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特殊人群一:农民工


  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使农民工的权益不因往返城乡而受损。如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而不再办理退保。农民工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达不到领取条件的,可以转回新农保。


  至于农民工在城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在农村参加新农保之间如何进行衔接,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特殊人群二:男50岁、女40岁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本报记者艾灵


  跨省转移接续手续这么办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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